
公告日期:2025-08-28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2025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第三章 股份......- 2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
第五章 党委......- 23 -
第六章 董事会......- 24 -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34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1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1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5 -
第十二章 附则......- 45 -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发起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石河子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987号文批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于【2010】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Western Animal Husbandr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三东路 29-2 号
邮政编码:832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332,310】元。
第七条 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1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成立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畜牧师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西部优质的自然资源和不断的科技进步,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畜牧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范围(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种畜繁育(牛、羊、猪)及销售、冻精。生鲜乳收购与销售。兽药销售。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牲畜饲养。畜牧机械生产。牧草收割服务。农产品销售。畜牧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仓储。油料植物精深加工。豆制品。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乳制品(液体乳、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其他饲料的生产与销售及农产品的初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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