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第三条 公司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相应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的管理、实施、推进和监控;必要时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经营事项是指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对外投资、担保,股权转让,涉及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大生产经营行为、事件等,包括:
(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承包、分包合同的事项;
(二)其他重大经营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公司的项目进行投资、购买有价证券以及对其他法人投资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行为,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处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六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与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决策程序要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以及对总裁授权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公司资产购置及处置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领导批示、财务管理中心及总裁审核后: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由总裁批准;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董事长批准;价值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下由董事会批准;购置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或股东会已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所需购置的固定资产除外。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报财务管理中心会同有关
研发工程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净值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由总裁批准;净值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董事长批准;净值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下由董事会批准;净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由股东会批准。
(三)由于技术更新、公司转产等,出现多余的、闲置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价值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由总裁批准;价值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董事长批准;净值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下由董事会批准;净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由股东会批准。
(四)其他相关资产的处置:净值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由总裁批准;净值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