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同行业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即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平。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公司另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下列各项费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向公司借取的到期未归还的借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由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程序同上。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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