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5-47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上述事项及部分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措辞变化、数字符号的语体转换、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其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
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
西段88号 10号
邮政编码:714000 邮政编码:710119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二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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