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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8:23:09 股吧网页版
乾照光电: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投资。

第三条 对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信息,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临时报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章 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

第四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前,由公司财务部门或聘请咨询机构负责评估衍生品的业务风险,分析该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对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及时上报。

第五条 公司在进行衍生品交易前,应当制定相应会计政策,确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量及核算方法。

第六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前应成立衍生品交易工作小组,交易小组应该配备交易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参与交易的人员应充分理解衍生品交易的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权限内审批衍生品交易事项。超过规定权限的衍生品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事宜。在董事会批准的最高额度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时间。

第八条 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业务前,应当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第九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衍生品交易公允价
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对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得超出经营实际需要从事复杂衍生品交易,不能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衍生品投机。

第三章 衍生品业务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衍生品交易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董事会审议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投资等情形。

第十二条 对于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前,公司应自行或聘请咨询机构对拟从事的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管理措施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衍生品交易业务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业务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决策、执行、资金管理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每笔衍生品业务建立明细账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衍生品投资业务事宜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部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衍生品投资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第四章 衍生品业务的后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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