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针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五)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五)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六)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七)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八)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公司主要资产的 30%;
(十九)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二十)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二) 公司收购、重组的有关方案;
(二十三) 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二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五)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金额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 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二十七)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