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8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0 号),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87,5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0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63,769.4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236,230.55 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2]361Z0016 号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子公司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截至2025年6月20日,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存放金额
厦门乾照光 上海浦东发展银 Mini/Micro、高光
1 电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 36070078801500000791 0.00 效 LED 芯片研发
公司 厦门翔安支行 及制造项目
江西乾照光 中国光大银行股 砷化镓芯片扩产
2 电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南昌 50020188000872534 0.00 项目
分行营业部
扬州乾照光 交通银行股份有 砷化镓芯片扩产
3 电有限公司 限公司扬州分行 395067000015003007447 0.00 项目
营业部
合计 0.00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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