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审计部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其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审计部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总体审计工作,由总经理任免。审计部部长必须专职,一般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七条 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公司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三章 审计室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有:
(一)对公司及属下企业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情况;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3、财务收支、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4、资产安全、完整,增值保值情况;
5、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6、公司的重要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
7、资金筹措与运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
8、工程项目预、决算;
9、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10、根据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委托办理其他审计事项。
11、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12、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作好审计服务工作:
1、对内部审计发现的管理缺陷提出管理建议,帮助完善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2、协助制订改善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者,协助稽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改善;
3、对稽查中发现及投诉的重大、典型的事例经有权部门确认后开展专项稽查,并形成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4、每月汇总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奖惩情况,提出建议,促进股份公司范围内开展奖惩工作,加大管理责任的稽查力度,对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落实到人,实施正负激励机制,做到有根据、有数据、有说服力;
5、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稽查问题的改善情况,通过邮件电话跟踪及现场复查,促使执行力提升。定期发布重大问题跟踪通报,并及时将改善进展情况呈报董事会,对改善效果明显及改善不力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和追究责任的处理建议。
第四章 审计部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部行使以下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计划、预算、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二)审查帐表、凭证,查验资金和财产,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三)列席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和重大业务、财务决策会议;
(四)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
董事会、总经理提出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有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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