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经理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
第九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由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10)总经理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和签署重大合同方面的权限为相当于公司
最近一期(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以内,但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对运用公司
资金、资产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值 3%以上的项目,应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11)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
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总经理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审计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充分依靠职工群众,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抓好经营管理,全面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增值。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
第十九条 总经理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 总经理与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外,总经理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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