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5 19:53:12 股吧网页版
双林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的薪酬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1、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2、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任职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职责确定;

3、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8万元(税前)。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外部聘任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董事津贴由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决定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五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二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三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第十四条 激励的主要原则是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
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十六条 公司可依据具体情况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董事会审批的方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其他奖励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