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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4 16:11:05 股吧网页版
ST易联众: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5-029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5,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及相关利息、债权人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4.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终审判决公司无需就所涉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等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形已消除。公司将依据终审判决结果冲回预计负债 6,045.45 万元(含利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近日,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公司诉高彩娥女士、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张华芳女士(系张曦先生之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判决。现将相关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的高彩娥
女士与公司、张曦先生、张华芳女士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讼通知及文件[案号:(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

该事项系张曦先生未经公司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之一与高彩娥女士签署《借款协议书》并为张曦先生及相关方共同借款
共同提供担保(以下简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

2024 年 3 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民
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与律师沟通,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公司已提起二审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民事判决书》,
具体判决如下:

“一、撤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民事判决;
二、张曦、张华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高彩娥借款 5,000 万元,并支付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4.35%计付的利息;

三、张曦、张华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高彩娥律师代理费 70 万元;

四、驳回高彩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326,431 元,由高彩娥负担 1,909 元,由张曦、张华芳负担
324,522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由张曦、张华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324,522元,由高彩娥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依据前述终审判决,公司无需就所涉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等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形已消除。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该诉讼事项可能履行
偿还或代偿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 6,045.45 万元(含利息)。公司将依据前述终审判决结果冲回预计负债 6,045.45 万元(含利息),最终以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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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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