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聂景华先生、聂璐璐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聂璐璐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832,754 股(占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 394,425,163 股的比例不超过 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聂璐璐女士。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聂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06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82%, 占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72%;公司副董事长、聂景华先生一致行动人聂璐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9,977,8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90%,占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聂景华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含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聂璐璐女士的股份来源为认购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共计不超过11,832,754 股,占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其中,聂景华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944,251 股,占目前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聂璐璐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888,503 股,占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聂景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相关股份已解除限售;承诺前述三十六个月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聂璐璐女士认购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49,977,814 股,聂璐璐女士
承诺自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49,977,814 股公司股票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上述相关股份已解除限售;聂璐璐女士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聂景华先生和聂璐璐女士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聂景华先生及聂璐璐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聂景华先生及聂璐璐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及计划实施期间,聂景华先生、聂璐璐女士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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