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华伍股份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恢复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恢复执行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申请执行人”)于
2025 年 9 月 5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
粤 03 执恢 65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69)。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根据公司与被申请人一花再华、被申请人二潘北河于 2016 年 12 月签订的《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定,于 2018年 12 月分别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定受理了本案。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贸仲送达的《裁决书》【(2021)中国贸
仲京裁字第 0577 号】,中国贸仲对本案进行了仲裁,裁决花再华、潘北河向公
司支付人民币 205,312,600 元及相关违约金。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就本次裁决的相关结果进行了披露。
公司收到中国贸仲送达的《裁决书》后,根据法律流程积极申请执行本裁决。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
书》: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潘北河、花再华履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577 号裁决书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仲裁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就本次申请执行事项进行了披露。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关于上述案
件的执行款共计 10,771,240.71 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华伍股份
2024 年 4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3)粤 03 执恢 1403 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恢复执行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仲裁事项执行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就本事项进行了披露。
以上事项具体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2025)粤 03 执恢 651 号】,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花再华、潘北河的财产(以205312600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应执行费用等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 7,304.13 万元(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25%,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 3,322.95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45.49%;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 3,981.18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54.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本期的结案或尚未结案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恢复执行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恢复执行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仲裁案件可供执行财产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公司收到执行款项,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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