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和《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
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
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互
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尽可能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
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提案按照有
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或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除现场会议
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符合前款要求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
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五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是为公司提供股东会网
络投票服务的信息公司。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
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
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
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
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九条 如发生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会召
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当
在交易日召开。
第十一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二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创业板的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的后四位”;
(二)投票简称为“XX 投票”,投票简称由公司根据其证券简称设
置;
(三)优先股(如有)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 369601~369899,其中,
创业板优先股投票代码区间为 369801~369899,网络投票的简称为
“XX 优投”。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三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五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
第十六条 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
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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