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了规范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行
为,确保总经理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 2 条 本工作规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
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 3 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行使
总经理职责的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4 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 5 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 6 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1)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2)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
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1)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
日。
第二章 总经理的责任
第 7 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总经理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第 8 条 总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
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遵守《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二条及一百〇
三条规定的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
第 9 条 总经理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
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 10 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
知道,该高级管理人员其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1) 涉及刑事诉讼、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
(2) 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3) 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4)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5)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
响其履行职责;
(6) 总经理发生变动或者无法履行职责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
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