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以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等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毕,根据《回
购股份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91 元/股(含),回购价
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1)以及《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5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以及于2025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同时,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时的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6月26日。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192,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74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5.61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9.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0,185.00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回购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可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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