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6 号)的核准,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向 1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共计 221,238,93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2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9.76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8,331,074.47 元后,实际到位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1,668,925.29
元。2022 年 11 月 25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0510032 号)。
(二)本报告期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万元,部分募集
项目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6,828.24 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3,000 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募集项目投资 4,967.57 万元,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272.74 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制定了《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于 2022
年 11 月分别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签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 账户类别 账号 初始存放金 截止日余
称 额(万元) 额(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人 民 币 一 44050168365000001741 78,396.23 0
限公司湛江市分行 般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 集 资 金 695176533981 20,000.00 5,319.85
司湛江开发区支行 专用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 9550880017962100792 952.90
司海滨支行 专用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 81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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