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5-026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水产”)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2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忠、樊春花、梁永振: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等规定我局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
一是国联水产 2023 年供港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该业务所有路段运输均由上游供应商承担,公司实际控制商品时间短,运输过程中实际由上游供应商直接承担商品损耗风险,公司在供港业务中应当被认定为代理人,按照净额法核算。公司按总额法核算供港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二是国联水产 2023 年对于经销商自提模式下的部分销售业务,实际按照形式上的出库时点确认收入,但相关货物出库后并未转移存放地点。根据公司与相关经销商签署的销售合同约定,控制权均应在经销商实际提货时发生转移,即公司开出发货单、客户已提取货物或物流公司已提取货物时确认收入。公司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入》第四条的规定。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
国联水产披露 2023 年 12 月末存货账面余额 27.77 亿元,计提跌价准备 3.47
亿元。公司未根据存货跌价准备政策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也未区分存货的重要性,直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
国联水产披露 2023 年 12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 5.82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2,
315.79 万元。公司使用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未考虑预期信用损失率重要指标前瞻性的影响,导致坏账准备余额计提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四、固定资产减值不充分
国联水产将其南三基地、吴川基地等固定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用于收取租金,对应的租赁合同租金较低,导致未来租金现金流折现现值低于账面净值,但公司未在 2023 年年底相应进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损失。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五条的规定。
五、内部控制不规范
一是公司采购业务相关内控执行不合规。公司活鲜水产品采购未留存业务原始交付单据,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二是公司库存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存货实际出入库管理过程中,无书面记录各区域存放的存货种类、数量、日期等,仅通过人工管理,影响存货有效管理及核算的准确性;公司未能准确采集存货实际的库龄情况,以存货收发存表为基础采用先进先出法模拟计算存货库龄,与实际存货状态不符。三是公司 SAP 系统存在账号共享且无法明确共享账号的所有实际持有人、非实名账户,部分用户不恰当地拥有与岗位职责不符的系统权限、普通用户持有通用维护等 IT 专属权限等系统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权限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8 号——资产管理》第五条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8 号——信息系统》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导致国联水产 2023 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