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5-049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重整;同意申请对上述四家子公司与
公司后续重整程序(如有)进行协调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下属公司申请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下属公司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1、2025 年 6 月 25 日,苏州金刚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通知书》((2025)苏 0509 破申 172 号),同意苏州金刚重整立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2、2025 年 6 月 25 日,苏州型材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通知书》((2025)苏 0509 破申 182 号),同意苏州型材重整立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二、风险提示
苏州金刚、苏州型材的重整及协调审理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两家公司的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上述两家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上述两家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上述两家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上述两家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上述两家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前述两家公司破产。
苏州金刚、苏州型材两家公司是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核心业务主体。如上述两家公司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上市公司将失去重要经营性资产,上市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送达苏州金刚的《通知书》((2025)苏0509 破申 172 号);
2、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送达苏州型材的《通知书》((2025)苏0509 破申 182 号)。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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