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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6:09:11 股吧网页版
科新机电: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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