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下列成员组成:1、两名独立董事;2、一名非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三)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组织对责任体系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公司责任体系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健全内部监察机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与其披露;
(八)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九)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
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 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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