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后,正式确定年报的工作安排。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以便独立董事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独立董事和年报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提供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定不符或所提供资料信息不充分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要求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同时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四川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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