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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战略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1、董事长;2、三名独立董事;3、其他
一名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外,其他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投资评审小组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负责发展战略研究的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资本运作或兼并收购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组织对以上事项的专家评审会;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
的资料: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资本运作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发展委员会;

(二)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的洽谈;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
或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若出现紧急、特殊情况需及时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本款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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