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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18:18:08 股吧网页版
银之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不超过 2.5 亿元,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中为子公司安影智选(深圳)技术有限公司(原名“安科优选(深圳)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安影智选”)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8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安影智选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安影智选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安影智选(深圳)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7%,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以及因担保债权逾期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为安影智选担保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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