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20:28:06 股吧网页版
创世纪: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公司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把所有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表决票分散投向某几个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为候选人当选的前提条件,公司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最终应选人数范围内的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六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须备置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表决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同时增加董事候选人发言环节,加强候选董事与股东的沟通和互动,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八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票数计算法如下: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的应选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九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票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票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投票方式:

(一)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三)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表决票也将视为弃权。

(四)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一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的投票表决结果为依据,按照下述原则确定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