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公司经营和运作,防范和化解公司各类风险,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分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持续提升全体员工的薪酬福利和股东回报。
第五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
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全过程、全员性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内部控制的职责分工: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定期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要求,监督经营管理层落实整改,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三)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贯彻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决策意见;
(四)内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日常监督,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现场审计业务,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要素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第八条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内部审计机制、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方面内容。
第九条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理层在决策、监督、执行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一)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
(三)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对董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四)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日常经营实施管理;
(五)公司依据经营实际需要设置各职能管理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业务流程,修订并完善业务管理规范,并负责实施;各职能管理部门对分、子公司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服务,指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十条 公司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的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各内部机构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第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审部门设置、人员配置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结合《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并进行自我评价。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并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制定《员工手册》等人力资源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管理流程,包括用工管理、劳动关系(合同)管理、培训管理等,明确公司职务任免、薪酬及福利、考核及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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