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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20:28:05 股吧网页版
创世纪: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
一步提高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告至证券部进行对外披露。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是指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
下属企业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或者接受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

(二)涉及销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

(三)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条 公司在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临时公告中,应当充分披露以下事项:
(一)合同重大风险提示;

(二)合同的审议程序;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三)合同签署时间;

(四)交易对方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成立时间、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交易对方为境外法律主体的,还应当以中外文对照披露交易对方的名称和注册地址等信息;

(五)合同主要条款;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合同履行风险提示等内容;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重大合同涉及新业务、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或者
其他市场关注度较高事项的,还应当披露进入新领域的原因,以及新业务的可行性论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配备相应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已有明确资金来源等,并分析新业务领域的行业竞争情况、平均盈利水平(如毛利率)及其与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水平的对比情况。

第六条 公司参加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商品采购等项目的投标,合同金
额或者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收入达到本办法第三条所述标准的,在获悉已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进入公示期、但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发布提示性公告,披露中标公示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媒体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项目金额、项目执行期限、中标单位、公示起止时间、中标金额、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关于获得中标通知书存在不确定性和项目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等事项的风险提示。

第七条 公司在后续取得中标通知书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内容
和格式,及时披露项目中标的有关情况。如公司在公示期结束后预计无法取得中标通知书,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中标的,应当在提示性公告和中标公告中明确披露联合体成员、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预计对公司收入和利润产生的影响。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的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总金额、合同履行的进度、本期及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并说明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
重大合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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