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5 年 8 月)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要,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如下:
1、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关于监事及监事会的内容,将《公司章程》中全文有关“监事会”的职责统一修订为“审计委员会”,删除各条款中“监事”相关内容表述;
2、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表述统一修订为“高级管理人员”;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表述修订全文条款中部分用词,如“或”改为“或者”、“种类”改为“类别”,“总额”改为“总数”等,修订用词不改变条款内容意思表示;
4、除上述统一修订外,其他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注:修改或删除的内容加删除线显示) (注:增加的内容以加粗字体显示)
第三条 公司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第三条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8]138 号文批准,以发起
914419007480352033。 方式设立。公司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注:修改或删除的内容加删除线显示) (注:增加的内容以加粗字体显示)
914419007480352033。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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