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维护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
规定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聘请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一)如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二)除上述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仅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盈亏性质改变是指更正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由亏损转为盈利。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
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在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公司应当充分了解情况,
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分清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责任人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积极主动配合监管机构或公司对有关事件进行调查的;
4.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5.董事会认为具有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二)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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