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仲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仲裁案件所处的阶段:终局裁决
申请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
被申请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被申请人”)
仲裁申请金额:投资款本金7,48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762,649.73元;相关费用和损失19,887,461.28元(暂计);仲裁费及保全费。
一、本次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2025年3月21日披露《关于终止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终止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终止投资项目的进展暨收到仲裁开庭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包括:(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投资款本金7,48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762,649.73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新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暂合计19,887,461.28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保全费5,000元。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编号为【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153号),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仲裁结果的公告
二、本次仲裁裁决结果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投资款本金(30%保证金)人民币5,239.5万元并自2024年8月8日起以人民币5,239.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向申请人支付利息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人民币2,500元;
(三)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721,350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360,67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360,675元,本案仲裁费用已与申请人预缴的等额仲裁预付金相冲抵,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60,675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仲裁,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依据仲裁结果,预计本次仲裁事项可能减少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人民币1,900万元,最终影响情况尚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仲裁仅针对投资保证金(投资款的30%)部分进行了裁决,公司将保留通过诉讼方式继续追索公司其他经济损失补偿的权利,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 3,691 万元。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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