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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1:13:16 股吧网页版
奥克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和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和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和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设置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原任期为2022年9月7日至2025年9月6日,公司定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和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监事会取消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监事仲崇纲先生、高雪夫先生、黄仁欢先生、邹健先生、仕佳俊先生在第六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职,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公司第六届全体监事在担任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发展作出
了积极贡献,公司谨向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中与监事会、股东会称呼等相关的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同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明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裁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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