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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1 18:43:09 股吧网页版
易成新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和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坚持集中管理、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强化服务意识的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依法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和失实宣传和推介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公司尚未公布信息和内幕信息保密,避免和防止泄密并由此导致内幕交易。

第六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公司通过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战略目标、战略方针、经营宗旨和经营计划等;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合作、经营业绩、管理层变动、股东分配等各种相关信息;

(三)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
(四)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五)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相关其他信息。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为:
(一)公司公告;
(二)召开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各种推介会;
(五)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材料;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现场参观;
(十)其他有效方式和途径。
公司应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与投资者
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以保障沟通的有效性和效率性。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就上述第七条规定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十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必须披露信息以外的与公司相关之信息,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和平等原则,并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当自愿性信息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时,应以明确的提示性文字或说明,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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