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工作,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提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如遇国家法律、法规颁布和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修改,致使本办法与上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提案是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由各部门、各子公司等提案人提交的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的事项。提案范围包括《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定期董事会会议与审议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同时召开,临时董事会视当时需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增加会议召开次数。提案人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第五条 提案人包括下列主体:
(一)董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三)董事长。
(四)总裁。
(五)审计委员会。
(六)各部门。
(七)各子公司。
(八)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作为董事会提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提案审查部门报送的提案及相关材料。
(二)对提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对提案前置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向提案审查部门提出反馈意见。
(三)将提案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核并同意后,列入董事会议程。
(四)向提案审查部门提供董事会书面决议。
(五)对提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归档管理。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作为董事会提案审查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提案申报单位征集提案及相关材料。
(二)对提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可要求提案申报单位进行修改或补充。
(三)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负责提案按程序报批。
(四)将董事会审议结果和有关要求向提案申报单位反馈。
(五)对提案执行情况定期跟踪并按要求反馈。
第八条 提案申报单位作为项目执行单位,应及时向提案审查部门报送提案,并经提案人按程序向董事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提案内容及规范要求
第九条 本办法所述的提案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回购公司股份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公司及公司具有控制权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工程建设、产权转让、重大科技合作、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七)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薪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包括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方案)。
(十三)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公司资产用于融资的抵押额度;对控股子公司贷款的年度担保总额度。
(十四)提名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内容必须充分完整、论证明确、形式规范,同时还应与提案一并提交的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家组论证意见,以及与议案内容相关的党委会的意见或建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纪要、董事长办公会纪要等内容。提案申报单位对提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因提案申报单位提交资料不全导致董事会不能审议或做出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