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协助董事会决策 ESG 事务,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建议与支持;协助董事会识别与评估 ESG 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指导及审阅公司 ESG 方针、战略及目标;监督 ESG 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ESG 工作执行情况,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工作方案、报告等;
(五)审议与 ESG 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战略与 ESG 委
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向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应准确、完整、充分,对其提出的问题应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前期工作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经营财务部组成的
工作小组做准备: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ESG 发展规划草案等资料报送工作小组;
(二)由 ESG 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
提交提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 ESG 工作组;
(四)由 ESG 工作组进行评审,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 ESG 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 ESG 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详细的可行性报告。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
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过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名委员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发出,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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