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由独立董事中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审计工作统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机构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任免。内审部负责人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负责人如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及较全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必要的业务能力,以公司利益为最高目标。实施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 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战略计划、预算及业务流程政策。
(二) 掌握审计、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 具有与所执行审计业务相匹配的经验。
(四) 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 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地沟通。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内部审计的职业道德规范,
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保守其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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