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9:59:09 股吧网页版
华平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40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10:30召开。本次董事会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现场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69号12楼会议室。其中,董事蒋孟衡先生、鞠保平先生、涂春勇先生、谢宾先生、林兴斌先生、徐海龙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孟衡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20.2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鞠保平先生、涂春勇先生、徐海龙先生、林兴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4.5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1名激励对象于2024年11月5日被选举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介于触发值与目标值之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20%部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1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B,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4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C,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50%,1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D,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0%,对应未满足个人层面考核要求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综上合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1.30万份。

此外,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8月23日-2025年8月15日止,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72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01.10万份。行权期内,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4.50万份股票期权。截至行权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