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仅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公司应在会议召开
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通知时限不受本条款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进行说明。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的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表决方式。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召集人。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保留、反对或无法发表意见,
就保留、反对或无法发表意见,还应明确理由或障碍);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