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1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
定,制定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49,720,302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
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2 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币 2,349,720,302 元。 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
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
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手续。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3 代表人。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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