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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18:36:09 股吧网页版
海新能科: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0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行使表决权,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八条 如发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
予配合的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
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十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创业板
的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的后四位”,投票简称由公司根据证券简称设置。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
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三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
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十四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
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六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
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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