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0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 年修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对其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对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设立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专
门工作机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
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审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的职责、范围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公司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本制度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三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审计部应当规范内部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移交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 年。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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