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完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权、职责,进一步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高级副总裁若干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高级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高级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
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总裁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外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拟订公司资产处置方案;
(八)拟订公司对外捐赠方案;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一)拟订及调整高级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其分工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三)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并签订相关合同;
(十四)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十五)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合规的日常有效运行;
(十六)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十七)审议公司信息化规划及建设方案、信息化项目决策及网络安全规划方案;
(十八)审议公司年度科研研发规范与计划、科技研发项目立项及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等事项;
(十九)审议公司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督促、检查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
(二十)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质量体系建设,提升质量、品牌战略;
(二十一)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二十二)管理或指导、协调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
(二十三)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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