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有至少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
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
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
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投资评
审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可由主任委员任命;投资评审小组可
设组长一名,由主任委员任命。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
会议决议,并将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议事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相关事项做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应按照法
定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战略委员会委员了解到的公司相关
信息,在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列席会议和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等
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相关人员也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
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材料召开会议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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