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规定,结合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门对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配备若干名专职
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掌握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理论知
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五条 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内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介机构开
展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 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
(二) 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
场勘查实物;
(三) 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 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六)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七)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八) 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
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九)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及其他资料;
(十)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
议;
(十一) 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由执法机
关处理。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
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
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
报复。
第十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
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 按内部分工参与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
行监督;
(三)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
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 组织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
任审计;
(五) 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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