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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14:05 股吧网页版
三川智慧: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修正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也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某一方面的业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分管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业务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

(二)协调公司内外关系,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负责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自我创新、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公司现代化进程;

(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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