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40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应调整组织架构,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同时,对公司部分核心治理制度进行同步制定与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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