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综合管理、登记汇总、披露及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分(子)公司及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的报告、传递等工作;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外界传送、披露公司内幕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股权激励等形成过程中的有关方案、决议等;
(十七)公司尚未公开的收购、并购、重组、定向增发、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重大合同签署等方案和活动;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二十四)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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