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寰宇”或“标的公司”)全体 17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海兰寰宇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但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
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中“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的一部分。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铎 王立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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