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7 名交易对方购买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寰宇”、“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有关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还存在如下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1、聘请了 Gibson,Dunn&CrutcherLLP(香港律所)、rtSteuer+RechtGmbHSteuerberatungsgesellschaft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德国律所)为本次交易提
供境外法律服务;
2、聘请了尚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3、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申报文件制作、底稿电子化等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之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外,还聘请了 Gibson, Dunn & Crutcher
LLP ( 香 港 律 所 )、 rt Steuer + Recht GmbH Steuerberatungsgesellschaft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德国律所)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聘请了尚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申报文件制作、底稿电子化等服务。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上述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铎 王立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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