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体 17 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海兰寰宇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还存在如下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1、 聘 请了 Gibson, Dunn & Crutcher LLP(香港律所)、rt Steuer + Recht
GmbH Steuerberatungsgesellschaft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德国律所)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2、聘请了尚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3、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申报文件制作、底稿电子化等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之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上市公司聘请上述独立财务顾问、境内外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除前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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