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说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体 17 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海兰寰宇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于
2010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并于 2012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制度进行
了修订。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相关人员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和制度,对本次交易进展和内部信息等进行有效保密,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3、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上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5、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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